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循許舒博模式 臺當局立法機構負責人暫保官位

2013年09月12日 09:0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電子版”報道,涉“司法關説”案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遭國民黨考紀會議決撤銷黨籍。王金平循前不分區“立委”許舒博模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然後再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黨籍存在,暫時保住“立法院長”寶座。臺灣法界人士認為,許舒博模式,確實值得王金平參酌。

  法界人士指出,2011年初,時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許舒博涉及中藥行賄“立委”弊案,二審時,從原審的無罪逆轉被改判有罪,國民黨祭出黨紀對他撤銷黨籍,許因此向臺北地院提出1千萬元新台幣擔保聲請假處分,之後再向民事法庭以“確認黨籍存在”為訴訟標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保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許一審時勝訴,國民黨不服上訴二審,二審判決仍是許勝訴。

  法界人士表示,“民事訴訟法”所謂的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前提是要在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或為避免急迫的危險等情況下,認為有必要透過法院的裁定,以酌定暫時狀態。

  法界人士説,王金平遭撤銷黨籍後,基於定暫時狀態,當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而撤銷王黨籍的國民黨也可以在王聲請假處分獲裁準後,依法提出抗告。法界人士説,王在聲請假處分獲裁準後,勢必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王金平的確認黨籍訴訟勝訴,在法律效果上,可以拘束國民黨,換言之,國民黨得要承認王金平的黨籍依舊存在,但前提是王金平在未來的民事訴訟要勝訴。(台灣網 李帥)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