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被喻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女貪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繼日前庭訊供出有所謂的“收賄筆記”後,昨(6)日再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表示,對於特偵組檢方起訴事實願意全部認罪,並同意繳回2325萬元新台幣犯罪所得,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
由於陳玉珍在案發之初對於檢方所指控的貪污犯行並不認罪,而近日卻接連在出庭應訊時坦承有收賄事實。因此引來外界解讀,應該是在“拼交保”,希望能通過認罪,來表示自己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以期能儘快從臺北女子看守所脫身。
律師陳宏彬對此表示,雖然陳玉珍目前希望能夠以認罪來求交保,但在實務經驗上這樣的訴訟策略應該不會奏效。他指出,依據一般訴訟實務經驗,法官通常不會在一審判決出爐前,裁定讓被起訴的羈押中被告交保,更何況全案還有其他共犯在外未被羈押,在有串證逃亡之虞的情形下,最快恐怕也要等到一審判決後,才會有交保可能。
而對於陳玉珍具狀認罪舉動,特偵組代理髮言人林豐文表示,雖然陳玉珍具狀對全部犯行認罪,但依據審判中自白規定,法院仍須進行查證。不過,有法界人士私下透露,對於陳玉珍認罪一事他採取保留態度,因為在書面聲明中,陳玉珍的用字遣詞還是相當具有“法律人”的特質,是否全部認罪恐怕還要觀察。(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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