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交通部門前負責人郭瑤琪涉受賄,更二審仍判8年。(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3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交通部門前負責人郭瑤琪被控5年前利用臺北車站商場出租標案,受賄2萬美元。法院更一審認定,她收錢後兩度指示臺灣鐵路部門重辦招標説明會事實確鑿,改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郭瑤琪上訴後,更二審維持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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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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