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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女主播通姦案判罰引爭議 律師解讀成立條件(圖)

2013年03月12日 14:2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三立女主播白舒樺。圖片來自臺灣媒體

  台灣網3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三立女主播白舒樺和已婚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助理李厚慶深夜共處,被李厚慶妻子在房內搜出3個保險套,但最後卻因保險套上只有驗出李厚慶DNA,而沒有白舒樺DNA,讓全案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因此引發輿論非議。對此,有律師表示,只要不是性器之間的接合行為,都不能算是通姦,檢方不起訴處分是可以預期的。

  對於這起引發社會矚目的女主播通姦案,臺灣律師陳宏彬表示,如果涉案的女主播沒有和該已婚男士有性器之接合,只有其他的行為,是不會構成通姦罪的。因此,在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的前提下,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都是可以預期的。

  陳宏彬律師表示,目前“通姦罪”問題最大的爭議,即在於擺蕩在要不要“除罪化”之間。從長遠的方向看來,似乎想要配合國際潮流,認為公權力不宜過度介入個人私領域,而逐漸朝除罪化的方向前進,但又懼於民情壓力,因此修改法規只能“修半套”。(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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