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顏祥受訪。圖自臺媒
台灣網1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林益世被控貪污案臺北地方法院今續開庭,傳臺當局“經濟部長”施顏祥作證,了解林益世出具便箋請托施顏祥提高地勇脫硫渣額度及轉爐石續約過程。施顏祥表示,林益世確實在“院會”請托過,還要求他對便箋的事注意一下,他確認是“中鋼”業務後僅傳給“公營會”就未再處理。
此外針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是否可核定公營事業人事,施顏祥表示,他沒遇過“秘書長”提意見的,至於人事案會聽各方意見,通常會向“院長”口頭報告但不必經“秘書長”,何況擔任公營事業主管須具專業、品德及忠誠3條件。
此外林益世為到南部與父母一起過農曆年,向法院聲請2月9日至14日變更住居地,合議庭當庭裁準,但他另要求恢復遭扣押的賬戶,合議庭仍在考慮中。(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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