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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放寬器官捐獻年齡限制 嬰幼兒將可成為供體

2012年12月20日 09:2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衛生署”近日公告腦死亡判定新準則,放寬年齡限制,未來3歲以下足月生産的嬰幼兒也可捐贈器官。(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2月2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17日,臺當局“衛生署”公佈新規,放寬3歲以下腦死亡判定程式,未來在臺灣,足月出生(滿37周)至未滿3歲的病患將可以被進行腦死判定,受益於器官捐贈的人群可望增加。

  據報道,早産兒神經及器官功能尚未發育完全,亦不穩定,仍不宜判定腦死亡,因此這次修規被限縮在足月生産的新生兒。

  另外,未滿3歲的幼兒仍然在發育,對於缺氧或腦傷耐受性較大,對器捐幼兒是否為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或腦幹功能完全喪失及無自行呼吸的判定有疑慮時,需增加腦波反射等輔助測試來確認。

  同時,依新規定,腦死亡需經兩次判定,兩次間隔時間依器捐者年齡有所不同,3歲以上至少間隔4小時,1歲以上未滿3歲者,至少間隔12小時,足月出生未滿1歲者,至少間隔24小時。(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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