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漁業公司負責人林立人不滿被年逾七旬的女鄰居責罵,涉嫌開賓士車反覆衝撞對方5次,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8年,賠償5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去年7月5日下午,住高雄市年逾七旬的李姓婦人,進騎樓遭鄰居林立人潑灑廢水,便上前理論並責罵。林立人頓時情緒反彈,駕駛放在騎樓的賓士車,故意5次後退再前進衝撞李婦,李婦閃避不及倒地,四肢、胸部和腹部等受重創。事後林某任由李婦趟在地上不管,直到被其他鄰居發現後才得以送醫救治,倖免于難。
庭審過程中,林某一度辯稱僅往前衝撞一次,後幾次為車輛暴衝,經堪驗明顯與事實不符,且未及時送李婦就醫,導致李婦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雖然事後有賠償500萬元和解,但因其行為影響惡劣,法院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賠償500萬元。(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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