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起訴指出,林益世堅決否認有將贓款交給他人。
《壹週刊》6月27日報道,林益世2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美元現鈔。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指出,林益世供稱僅自己1人向陳啟祥收賄,款項無分給他人。特偵組説,林益世經測謊後,對於未將款項交給他人一事並無不實反應。
起訴書指出,特偵組清查6300萬元的賄款流向,發現除了有近百萬美元遭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在高雄住處以金爐焚燬外,另有新台幣300萬元被林益世用於贊助2010年底的三合一選舉活動花用。
特偵組説,其餘款項由沈若蘭交給胞弟保管,均經特偵組扣案,且並未發現有款項分給第3人的情形。今年7月扣得林益世妻彭愛佳存放銀行的新台幣4800萬元、35萬6500美元、21萬人民幣。經查證,其中扣得的31萬7500美元、新台幣800萬元及從沈若蘭扣得的新台幣1200萬元是本案賄款,均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至於未扣案的新台幣300萬元與遭焚燬的95萬美元,特偵組説,將依法予以追繳。(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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