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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小S泳池派對 臺灣《壹週刊》負責人裴偉遭罰

2012年08月17日 14:2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2年前臺灣《壹週刊》報道小S(圖)等人在別墅泳池旁的玩樂照片,負責人遭判刑2月。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8月17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壹週刊》12年前報道“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並刊登小S等人深夜在別墅泳池旁的玩樂照片,引起小S等人強烈不滿,指控裴偉侵害隱私,雖然雙方事後達成和解,但因圖利而偷拍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屬於公訴罪,因此不能撤告,一直在法院審理中。

  臺灣“最高法院”研議,以小S等人當時在別墅圍墻內的泳池旁活動,主觀上具有隱私需求和期待,四週住戶即使被喧囂噪音吵到,也頂多辨識出聲音來源,但臺灣《壹週刊》刻意爬到附近工地2、3樓拍攝,然後將他人非公開活動照片印刷販賣。

  法官認為,臺灣《壹週刊》已構成為圖利而窺探、竊錄罪,判週刊負責人裴偉4月,減為2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4萬元,並沒收31張偷拍照片。(台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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