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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2女童千余次 臺灣一教師被判囚4613年(圖)

2012年07月21日 14:0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王師性侵12女童被判30年定讞。(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7月2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一家補習班的王姓老闆,4年間在補習班地下室或趁駕駛接送車時,當學生的面陸續對12名女童猥褻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幾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內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罰判這名變態狼師4613年10月,最長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為性侵案最重判刑。臺“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王姓負責人(46歲)20年前即在臺中市經營補習班,招收小一至小六的學生就讀,他除教授自然課外,還負責開娃娃車接送學生。前年6月,一名在補習班上課的11歲女童問母親兩性問題,母答:“若亂搞會得性病。”女童因剛遭王男性侵,疼痛怕得性病,便向老師反映,全案被曝光。

  受害女童指出,2006年9月到前年6月,王男利用在補習班地下室指導功課的時機,陸續抱她們坐在他大腿,摸胸部、下體甚至性侵,且即使有其他學生在場也不避諱。有女童指證,王男還利用開娃娃車載送機會,趁停紅綠燈時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體,或將車開到偏僻處性侵,有時性侵後還會給女童50元新台幣或飲料。王男恐嚇女童們不可説出此事,否則他會被判死刑,她們會被抓進監獄。(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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