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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頻傳暴力事件 臺衛生部門稱醫院可請駐衛警察

2012年05月17日 15:4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開槍、打人、言語恐嚇,島內急診室的暴力事件頻傳,甚至有急診室醫師形容像在“地獄”裏工作。回應醫界及“立委”要求公權力介入,臺當局“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今(17)天在“立法院”表示,依現行法規,公私立醫療機構可以申請駐衛警察,費用自付,若以區域級以上醫院114家急診室計算,一天三班,只需不到千名警力。

  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臺當局“衛生署”、“法務部”進行“急診困境─暴力事件、醫療糾紛、人力不足等問題及解決方案”項目報告,臺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蔡維謀、臺灣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陳日昌也應邀出席。

  兩大急診醫學會發出聯合聲明,要求警察必須進駐島內區域級以上的急診室,門禁管制必須嚴格,對鬧事或行使暴力者必須嚴懲,把醫院暴力納入公共危險罪,成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唯有如此,才能讓醫護人員免於工作時的恐懼,同時也充分保障病患就醫時的安全。

  石崇良表示,“衛生署”早在2011年5月6日,就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地方縣市衛生局、各醫院相關學會代表等研商,並要求醫院做到數急診門禁管制、限制進出人、裝設警民連線電話、急診室應配置24小時保全人員等多項安全措施。

  不過,保全人員畢竟沒有公權力,石崇良説,過去醫院也發生過保全人員制止暴力,最後卻反過頭來挨告,背上打人、傷害的官司。因此,“衛生署”贊同讓公權力、讓駐衛警察適時介入,只要“警政署”能解決人力問題,“衛生署”一定配合,強制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提出申請駐衛警察。

  石崇良認為,公訴罪修法曠日費時,不如從現有法規下手,因為依照內政部門“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公私立醫療機構為維護安全及秩序,本來就可以申請設置駐衛警察,只要願意自費負擔駐衛警察的薪津、保險、退職等各項費用。

  據臺媒了解,臺灣目前有區域級醫院90家、醫學中心24家,總計114家急診室。石崇良説,以一天三班制、一家急診室8名駐衛警察計算,人力需求不過912人,若扣除早有駐衛警察進駐的5家公立醫學中心,實際所需人力更少,是最可行的方法。(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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