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屏東縣一名13歲少女1年多來與70多名男子性交易,通過網路援交,每次收費500元到2000元新台幣不等,從事這行她竟還有種優越感,以“大情人”、“小情人”分類尋芳客,付錢的是“大情人”,可優先援交,“小情人”較小氣,想援交必須排隊。她認為,付錢就是情人,“只要有錢,沒什麼不可以!”法官裁定感化教育2年。
今年2月,該少女在路旁與一名初三男生吵架且譏諷説,“做了不給錢,算什麼男人?”警方聞訊到場處理,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少女坦承援交。警方偵訊後,將兩人移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分別收容,並安排社工輔導小華。
社工訪查發現,小華的媽媽14歲結婚,15歲懷孕生下她,3年後離婚,並將小華交由父母撫養,自己北上工作,小華從小學五年級開始逃學,多次一連數天離家在外,外祖父母好言相勸,她卻罵他們管得太多。
警方根據小華提供的尋芳客資料查訪,發現均係假造,正繼續追查這批援交客的真實身份。(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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