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去年5月臺灣宏達電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告蘋果涉侵權,終判今天(18日)揭曉,結果ITC維持初判,認為蘋果並未侵犯宏達電專利。
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表示,“宏達電對ITC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我們將仔細檢視判決內容,並將審慎研擬後續包括上訴在內的所有可能行動,以捍衛自身權益。”
宏達電2011年5月向ITC提告,認為蘋果侵犯了宏達電4項專利,包含智慧手機電源管理、個人組織化撥號頁面及已撥電話記憶功能、電話號碼快速尋找聯絡人、攜帶式電子裝置電源管理等。
去年10月ITC初判蘋果並沒有觸犯這些專利,而宏達電再上訴。(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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