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改判陳水扁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檢方今天向臺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公務機要費案,臺灣“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審判決陳水扁等人貪污部分無罪,臺“高檢署”9月8日收到判決書後,經詳閱判決理由並與特偵組密集開會研究後,認定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備理由等,決定依法上訴臺“最高法院”。
另外,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今天表示,邱義仁等人被控詐領“機密外交”款案,日前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邱義仁等人無罪,臺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與特偵組開會研究後,今天也一併提起上訴。 (台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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