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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通過適度開放性交易草案 許可區外娼嫖皆罰

2011年07月14日 19:0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今天,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社會秩序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可從事性交易區域,只限商業區或非兒少使用的遊憩區,而且必須與學校、寺廟等保持適當距離,從事性交易者必須依法登記核準,區域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罰,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報道稱,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平等原則,而相關規定也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表示,未來成人性交易管理將秉持“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等原則辦理,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自治條例,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都市計劃區內限于商業區,非都市計劃區限于非供兒少使用的的遊憩用地,並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等建築保持適當距離,區域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罰。臺媒稱,凡不符本法規定性交易行為,交易雙方都要處罰,以前單純罰娼,現在雙方都要罰,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報道指出,修正草案規定,經營或從事性交易服務者須依法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取得執照,公共場所也禁止拉客行為,配合海外人權公約,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24小時留置規定,但媒合非法性交易者仍可處以3日以下拘留。(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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