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緩刑期間3次吸毒 臺藝人蕭淑慎近期將發監(圖)

2011年03月24日 21: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蕭淑慎,資料圖

  台灣網3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藝人蕭淑慎2007年因吸食可卡因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4年,卻在緩刑期間吸食3次安非他命,遭檢方聲請撤銷緩刑。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蕭淑慎的抗告,蕭淑慎將在近期入監服刑。

  蕭淑慎2007年間因吸食、轉讓一級毒品可卡因,遭士林地方法院判處1年7個月、緩刑4年定讞,並交付保護管束,在緩刑期間須從事148小時的勞動服務。但蕭淑慎在緩刑期間,遭驗出吸食3次安非他命,蕭淑慎並在法院二審時坦承吸毒。

  3次吸食安非他命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去年判處蕭淑慎4個月、5個月及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1月,都可易科罰金定讞。士林地檢署認為,蕭淑慎在緩刑期間又犯,認為她有執行刑罰必要,去年11月間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士林地院裁準。

  蕭淑慎不服,提起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于本月初裁定,蕭淑慎無視前案緩刑宣告寬典,一再漠視刑罰制裁,施用安非他命達3次之多,認為她不知節制、恣意違法、我行我素,因而有執行刑罰必要,駁回蕭的抗告,緩刑撤銷確定。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顏乃偉表示,士林地檢署將在收到裁定書後,擇期發監執行。(台灣網 馮存健)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