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一所小學謝姓老師性侵4名男學童案今(24)日開庭審理,受害學童家屬請求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精神慰撫金。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被告應賠償每人400萬元,扣除市府的賠償,被告需賠每人200萬元。
據報道,被告在2007年間,以請學生幫忙為由,多次猥褻或性侵4名男學童,讓學童內心感覺受到極大的創傷。學童及其家長因而一起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每名受害學童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根據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法官衡量受害者的身心創傷程度,認為以每人賠償精神慰撫金400萬元為宜。被告先前已賠付每人50萬元,若不服可上訴。(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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