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2日消息 “馬面”林正偉在檢方偵查時很乾脆地認罪,幾度發火,並要檢警快點結案。但昨晚知道被檢方求處死刑時似乎被嚇到“熄火”,翻供稱無意開槍殺人,把意外開槍的事推給連勝文的手。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板橋地檢署昨天下午3時偵結連勝文槍擊案,下午4時15分全案移審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合議庭晚間7時開羈押庭,庭訊約1小時。合議庭法官以林正偉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林正偉在晚間8時10分被押返臺北看守所。因檢方未申請禁見而合議庭未予禁見。
穿淡藍色外套、藍色長褲和藍白拖的林正偉神情憔悴,頭髮有些淩亂。在庭訊空檔和檢方陳述起訴理由時,不時看天花板、低頭沉思和摸眉毛,甚至頻頻回頭看旁聽的記者。
林正偉昨晚在庭訊時,承認持有制式手槍和子彈,槍、彈是他在2000年向已故彰化海線大哥綽號“明勇”的林明勇借的。當年他因毒品案入獄,兩年出獄後才知道林明勇遭槍擊身亡,因此就自己保留槍、彈。
在檢方偵查時很有“兄弟氣魄”的林正偉強調“一人做事一人擔”,槍擊案是他幹的,和別人無關,要檢警“速速結案”、“該怎樣就怎樣”,不要“牽拖我的朋友”,甚至不耐檢警調查的細節,幾度在偵查中發火。
但是昨天知道被檢方求處死刑時,林正偉突然全盤翻供,説帶槍上臺並無意開槍殺人。
林正偉昨晚在板橋地地方法院羈押庭中翻供喊冤説,拿槍對著連勝文時“根本沒有要扣扳機”,而是抓住連勝文時,連勝文掙扎時撥開他的手,他的手才“按到扳機”發射子彈,似乎要營造槍擊案是出於過失而非刻意。
他説,他拿槍上臺是要押著陳鴻源嚇唬及教訓,並讓陳明雄痛苦,非要殺死陳鴻源。槍擊案當晚他在陳鴻源造勢會場舞臺後方等待機會,但舞臺和臺下的燈光很刺眼,只看到一排人站在臺上,“只看到他們的背後”、“不曉得誰是誰”,以為主角陳鴻源就站在中間,才上臺抓住站在中間的人而教訓他,不知道連勝文有去站臺。
林正偉供稱,他帶槍上臺抓住他自以為是陳鴻源的連勝文時,連勝文激烈掙扎而撥開他的手,他的手指才因此被擠壓到而“按下扳機”。後來被逮到永和警分局時,警察告訴他,他才知道槍傷連勝文和打死一名殘障人士。
但法官質疑,問他“若不扣扳機,為何手槍裏要裝子彈?”林正偉説:“有人來攔,可以對空鳴槍阻止對方”;法官並問他:“為何選在大庭廣眾下手?”林正偉答:“沒有為什麼”;但後來又説自己“太衝動、緊張。”
庭審檢察官表示,林正偉在偵查時曾説是抱著“必死的決心”幹這一票,若行兇後未被逮,就要帶著手槍和錢逃亡,證明林正偉殺人意圖明顯,且有逃亡之虞,並非他自稱要嚇唬和教訓陳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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