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彰化市男子曾智勇看到哥哥酒醉鬧事,被彰化警分局警員陳國欽壓制在地。曾智勇伺機拔走陳國欽的配槍,並朝朝陳國欽的背部開槍,陳因失血過多死亡。臺灣“最高法院”認定曾男故意殺警,但是事出偶發,非蓄意謀殺,昨天判曾無期徒刑確定。
2008年12月9日晚間,曾智勇的哥哥曾意榮和女友、友人連趕兩處酒攤,深夜在彰化市埔北街滋事喧嘩,5分鐘內,有14名民眾要求處理醉酒男子的電話,打進彰化警分局民族路派出所。當日,該所警員陳國欽未著防彈背心,匆匆趕到現場處理。
曾意榮借著酒意出拳毆打陳國欽,並嗆聲“大人,你是那個分局的,你是‘總局’也一樣,是不是跟我一眼混假的(警察)”。陳國欽將曾意榮壓制在地上,曾智勇見狀,連忙抱住陳國欽,取走陳國欽的配槍,對陳背後開槍,陳國欽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曾智勇辯稱,他看到陳國欽要拔槍,才去搶槍,而且他是誤扣扳機,無殺人之意。但法院由目擊者證詞、現場錄影,並未看出陳國欽有拔槍動作。此外,曾搶到槍後約十秒即朝陳開槍,顯露殺人犯意。
據臺媒了解,陳國欽42歲,是獨子,遺有老母、妻子和一對兒女。一審法院判曾應賠償陳家903萬餘元新台幣,但曾至今分文未付。(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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