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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陳水扁獲判無罪 臺灣法界:判決失當

2010年11月08日 13: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陳水扁在“二次金改”獲判無罪,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佔春的判決結果,引起各界譁然,民眾痛批為陳水扁脫罪。島內法界認為,周佔春用“金控合併”並非臺灣有關規定中列舉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確實有爭議。學者指出,作為臺灣地區領導人濫用職權、而且踰越職權,就是“違背職務”,法官這樣的判決並不妥當。

  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在“二次金改”案中,獲判無罪,這項判決結果,引起臺灣社會強大的批評聲浪。尤其是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是周佔春,過去就兩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更讓民眾不滿表示,根本就是在為陳水扁脫罪。

  這項判決具有爭議的理由在於,周佔春以金融機關合併不是列舉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範圍,因此,做出無罪判決。不過,臺灣東海大學法學教授林騰鷂認為,作為臺灣地區領導人踰越職權,就是違背職務,當然就有貪污的問題,法官這樣的判決並不妥當。(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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