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致中因召妓案告臺《壹週刊》 3度開庭陳未到庭

2010年10月04日 13: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臺灣《壹週刊》報道疑涉召妓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第3度開庭,陳致中仍以參選高雄市議員的行程忙碌為由未到庭。法官洪能超希望陳致中能出庭厘清案情。

  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道他疑似在汽車旅館召妓,控告損害名譽,要求恢復名譽和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上午第3度開庭。

  臺灣《壹週刊》委任律師葉銘進、撰稿記者陳肅瑜和汽車旅館當天的馮姓當班員工到庭,陳致中則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

  洪能超詢問陳致中今天仍未出庭的原因,羅鼎城説,陳致中因選舉忙碌,行程多,才未出庭。

  洪能超特地説明已2次通知陳致中出庭,每次都希望他出庭,卻都未到庭,希望能出庭以厘清案情。

  陳致中已多次受訪表示,控告《壹週刊》召妓疑案報導,屬民事官司,雖然法院有傳他出庭,但法律明定,民事案件被告不必親自出庭,只要委託律師出庭即可。(台灣網 王賽賽)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