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張銘清遭暴力攻擊案被告依傷害罪繳交12萬元罰金

2010年06月22日 17:5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前年10月參訪台南孔廟時,遭綠營人士推倒,臺灣法院依傷害罪判臺南市議員王定宇4個月定讞。王定宇今天以易科罰金替代服刑。

  臺南地方法院去年9月依傷害罪,判王定宇4個月有期徒刑。王定宇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今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王定宇今天前往臺南地檢署執行處繳交新台幣12萬2000元,易科罰金替代服刑。(台灣網 陳佳慧)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