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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兒子兒媳分別被判1年2個月和1年

2010年06月11日 11: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20年有期徒刑;兒子陳致中獲判1年2個月、兒媳黃睿靚1年緩刑4年。

  此外,一審時分別遭重判20年的陳水扁副秘書長馬永成、16年的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二審也分別被減為11年6個月、12年6個月。

  陳致中、黃睿靚因被控助洗錢,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個月、1年8個月,2人並各科罰金1.5億(新台幣,下同),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

  陳致中、黃睿靚二審除刑度獲減輕,罰金也減少。二審判決陳致中應並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2000萬元,但必須支付6000萬元,做為確保緩刑之用。(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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