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被列為治平(緝查)對象的女流氓張吟霞,橫行高屏地區(高雄、屏東),率手下搶劫殘障女子、超市及單身女子,甚至在眾目睽睽下,性侵一名被她逼債的男子。張吟霞性侵部分已先被判刑3年2個月確定,強盜等罪,8日經臺灣“最高法院”判張吟霞執行有期徒刑19年半確定。
44歲的張吟霞,原本從事土地仲介買賣,前夫是一名警員,但她後來開設財務管理公司,吸收手下從事暴力討債,2005年間即被提報為治平對象遭通緝。通緝期間,張吟霞變本加厲,2007年6月間,殘障的張姓女保險員,被綽號“小林”的男子騙財騙色,張女委託張吟霞替她討債。討回8萬元(新台幣 下同)後,張女未依六四分帳,引起張吟霞不滿,即率手下,兩度到張女住處押人、洗劫財物,還用張女信用卡刷卡消費抵債,再強拍張女裸照。
2008年1月初,張吟霞率李偉誠、潘昱抒到屏東市尋找作案對象,三人隨機挑一家超商,搶得3000元後揚長而去。三天后,張吟霞等又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隨機強押一名單身女駕駛,押人劫財,盜領提款卡及搶走現金共約8萬元。
報道稱,“小林”也曾被張吟霞強押囚禁,逼迫加入她的強盜集團,“小林”不從,卻慘遭張吟霞強逼自慰及性侵。“小林”為了自保,偽裝加入該集團後,借機逃出報警。
張吟霞性侵部分,去年底被判刑3年2個月確定;關於強盜等罪部分,昨天被判刑19年6個月,手下李偉誠判刑12年,女手下潘昱抒也被提報為流氓,判刑3年8個月確定。(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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