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昨裁定延押,陳水扁確定須在看守所過年。資料照片
台灣網2月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的羈押期限即將在農曆春節後屆滿,承審扁家公務機要費案的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以陳水扁逃亡、串證的羈押要件尚未消滅,且沒有其他方法可替代羈押等理由,二度裁定延長羈押陳水扁兩個月、直到今年4月23日。陳水扁確定將在臺北看守所度過第二個農曆年。
臺北看守所表示,裁定已在昨天下午五時許送交陳水扁簽收,陳水扁得知結果後情緒、作息仍正常,食量也沒變,並無異狀。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對結果不意外,陳水扁之前已做好心理準備,有預感會被延押,扁家人也規劃過年期間到北所探視。
臺灣“高院”上週五開庭時,請陳水扁就延押案表示意見,當時陳水扁大打悲情牌,以他十分想念小孫女、年邁老母因為想他哭到快瞎了、身體已像風中殘燭的妻子吳淑珍也擔心離開人世前無法等到他回家等理由,懇請法官讓他回家過年,並保證絕不逃亡。
但合議庭仍決定續押陳水扁兩個月。理由是陳水扁聲請傳喚證人雖已詰問完畢,但其被羈押的理由,包括重罪及有逃亡、串證之虞等原因並未消滅,且陳水扁聲請調閱的單據、賬冊也還沒回復,加上扁案案情、卷證複雜,證人交互詰問後所産生的疑點,也須陳水扁到庭厘清,因此認定暫無其他方式可替代羈押。
此外,臺北地院昨審理二次金改弊案,一如陳水扁預告的“風中殘燭”,吳淑珍以身體不適請假未出庭,到庭的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女兒陳幸妤都不認罪,一致辯稱不清楚扁家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資金來源,陳幸妤還説:“不知道寶徠房屋是母親(用人頭)買的,我和丈夫還按月付租金。”只有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夫婦坦承幫扁家洗錢,請求認罪協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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