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監察院”1月19日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陳聰明隨後宣佈辭職。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懸殊比數,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察委員”表示,陳在調查扁案時赴陳水扁友人黃芳彥家作客,且説詞反覆,不僅廢弛職務,更有違法之嫌。
“監察委員”還提出急速救濟處理的附帶決議,也以七比四過關,要求臺當局“法務部”立即將陳聰明調離現職。
陳聰明請辭 稱失望與不平
陳聰明旋即在下午宣佈辭職,並於傍晚發表聲明,指自己帶領特偵組努力辦案,卻被有心人惡意攻擊,對“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感到失望與不平。
陳聰明彈劾案寫下“兩個第一”:他是馬英九上任後,第一個被彈劾的現任政務官;也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彈劾的“檢察總長”。
到黃芳彥家作客有犯罪嫌疑
彈劾案由“監察委員”李復甸、錢林慧君共同提案,昨天是第二次提案;1月5日首次提案,“監察委員”意見兩極,最後六比六未通過。
彈劾案文羅列2002年至2007年2月間,陳水扁家庭被檢方調查的諸多事實,接著筆鋒一轉,舉證陳聰明確曾于2007年2月26日晚間,到陳水扁家友人黃芳彥家作客。
“監察委員”認為從時間點來看,這次晚宴“非常重要”,“絕不會只是春酒而已”,甚至有犯罪嫌疑;犯罪部分,由於“監察委員”並無司法調查權,應由“法務部”偵辦。
“監察委員”指出,陳聰明赴宴被揭發後,陳聰明提供“監察院”的報告,説是“黃芳彥、一個宜蘭同鄉”和陳聰明三人吃飯,但調查發現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與會;陳施兩人被約詢時不願説明談話內容,“假如不是有問題,何必説謊、避重就輕”?
陳聰明被質疑不誠實不正直
除這次“可疑的宴會”,“監察委員”還發現“高檢署”曾在2009年2月為了扁家洗錢案,傳喚吉美建設負責人蔡竹雄,陳聰明卻在該年7月到蔡竹雄辦公室;此外,陳聰明對於“新同樂魚翅宴”也説詞反覆。
“監察委員”認為黃芳彥在扁家弊案裏角色明確,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卻不能阻止黃芳彥出境,也有過失;陳聰明這些作為不誠實、不正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和當局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因此予以彈劾。
馬英九3個月內重提人選
馬英九昨天在中山會報時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其發言人王郁琦説,收到陳聰明請辭公文後,才會展開後續提名作業。根據“法院組織法”,馬英九應于3個月內重提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重行計算四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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