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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羈押庭不做評議 改書面通知陳水扁

2009年12月11日 17: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1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上午結束“秘密外交案”的庭訊後,下午繼續開羈押庭,歷經半小時,羈押庭結束,合議庭決議今天不會做出任何評議結果,改為書面報告通知當事人。

  陳水扁在扁案 (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審臺灣“高等法院”後,“高等法院”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提訊陳水扁,開扁家4大案準備庭。合議庭在聽完檢、辯雙方傳訊秘密證人的意見後,下午臨時宣佈開延押庭,決定是否延長羈押陳水扁。

  羈押庭一開始,審判長問陳水扁12月23日羈押期滿後,如果要繼續羈押,被告有什麼話要説?當時陳水扁聽到這句話心都涼了,因為他認為審判長已經有心證,還需要問他嗎,對整個羈押庭已經不抱期待。

  再加開工英九12月9日在中常會裏表示,“三合一”選舉不理想可能有2個原因,第一就是扁案沒有繼續辦下去,再來就是“檢察總長”陳聰明沒有更換;陳水扁認為馬英九提出的原因,跟今天羈押庭搭配得天衣無縫,因此對於庭訊沒有任何期待,也不認為今天會被釋放。

  但陳水扁仍提出保證,第一就是不逃亡,他要為“冤屈”討公道,在臺灣這片他最喜歡的土地上,要為自己“清白”辯駁;陳水扁申請傳訊23位證人,他也保證不會跟這些證人串供,並保持距離,除非在法庭上有需要對質的地方。

  陳水扁除了對庭訊沒有期待外,他也表示3個法官都是非常重視人權,也拿出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的案例,陳水扁認為儘管兩個案子相同,有些有利證據都被一些人、法官、檢察官給隱匿,但他相信會跟參議員一樣,被釋放。

  近下午5時羈押庭結束,合議庭決議今天不會做出任何評議結果,改為書面報告通知當事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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