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間判決扁案後,向檢方告發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人涉嫌貪污。昨天,臺檢方特偵組初步認定,陳致中被控貪污與所涉洗錢案為裁判上一罪(行為人所為的犯罪行為在裁判上是以犯一罪來論處)關係,擬移送臺灣“高院”並案審理。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認定,陳致中、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友人種村碧君等人,在公務機要費案中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款項,涉嫌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共犯貪污等罪,並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這部分案情正由特偵組偵辦中。
辦案人員今天指出,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公務費案時,都發現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種村碧君提供私人發票給吳淑珍。不過,由於無積極證據證明他們與陳水扁、吳淑珍有犯意聯繫,兩個偵查結果都沒有把這些私人發票提供者列為貪污共犯。
辦案人員表示,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若認為陳致中等人是貪污共犯,依“起訴效力及于全部”,可以逕行認定判決,沒有必要重新告發。檢方兩次偵辦都不認為陳致中等人涉嫌貪污,原則上不會“自打嘴巴”,再行起訴4人貪污罪。
辦案人員説,陳致中另涉洗錢案,被臺北地方法院判刑2年6個月,並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特偵組為求謹慎,考慮以陳致中被控貪污與洗錢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將他涉案部分移送臺灣“高等法院”並案審理。
臺北地方法院另告發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扁家友人羅勝順、羅施麗雲夫婦涉偽證案,目前由臺北地檢署偵辦中。承辦檢察官林漢強預計本週內陸續傳喚馬永成、陳鎮慧、羅勝順、羅施麗雲等人到案説明。(陳佳慧)
[ 責任編輯:陳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