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因偵辦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告發在公務機要費案中涉嫌貪污一案,昨天晚間夜訊陳致中。陳致中表示他聽從父母指示拿消費發票報帳,沒有貪污,檢方將根據事證進行法律認定。
臺北地院合議庭在審理公務機要費案的過程中,發現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種村碧君 4人,涉及和吳淑珍以私人發票詐領公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涉犯共同貪污等罪。合議庭主動告發陳水扁等14人另涉貪污等案,並移送檢方偵辦。臺北地檢署與臺特偵組開會研議後,決定由熟悉扁案的特偵組偵辦。
一審承審扁家偽證案的審判長陳興邦過濾出扁案中超過千張以上的公務機要費的報帳發票,查出有5張蓋有消費店章的發票,陳致中有1張,但他共有20張發票可疑,總消費金額為新台幣86000元。(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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