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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冠華: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體現兩岸特色

2009年10月27日 07: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7日成都消息 2009兩岸關係研討會昨日在成都閉幕,構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是研討會的三項議題之一,也是兩岸專家學者和産業界人士關注的重點。著名臺灣問題專家、中國社科院臺研所副所長張冠華在研討會上指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體現兩岸特色。

  張冠華指出,兩岸經濟關係的特殊性,決定了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不同於一般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兩岸經濟關係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兩岸經濟關係尚未實現全面正常化;兩岸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兩岸政治與經濟關係的密切互動,決定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除了追求經濟利益的互利雙贏,還要發揮其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作用,另外,時不我待,兩岸簽訂經濟合作協議具有一定緊迫性,這些都決定了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不同於一般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而是應基於兩岸關係發展的特點,在建立過程中體現兩岸特色。

  張冠華還就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體現哪幾方面兩岸特色做出了具體而深入的闡述。他指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兩岸特色應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經濟關係的正常化與更緊密化安排交互或同步實施

  一方面,雙方均為WTO成員,對不符合WTO規則的貿易投資障礙加以清理,實現兩岸經濟關係全面正常化。

  另一方面,通過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對於雙方迫切的領域按WTO相關規則實現超過一般WTO最惠待遇的相互安排,促進兩岸經濟關係的更緊密化。兩者可以同步進行,但促進兩岸經濟關係的全面正常化顯然更迫切。

  在建立過程採取特殊的安排或處理方式

  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到一些敏感性問題,若無法妥善處理會影響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進程。

  因此張冠華提出,務實協商方式可比照兩岸金融合作機制的建立方式,由兩岸兩會協商達成框架性協議後,具體內容由兩岸有關部門溝通協商然後達成協定。

  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具備綜合性、多元性和相互約束性

  從範圍來看,除了貿易、投資等主要內容外,還應包括經濟與技術合作、金融合作、産業合作、環境問題以及與經濟社會民生相關的防災救災等更廣泛內容。

  從機制的建立方式來看,除未來可能將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交流協議外,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的其他制度性安排、兩岸民間經貿交流的機制與平臺也是經濟合作機制的組成部分,應形成以經濟合作協議為主架構、其他形式與平臺為輔助的多元化、多層次系統。

  從建立時程看,應採取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先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基本架構,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框架性協議,由經濟正常化制度性安排向一體化制度性循序推動,部分一體化項目可以“早期收穫”方式先行實施。

  此外,考慮到兩岸關係複雜性與特殊性,張冠華提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建立與實施應具有相互約束性或不可逆性,兩岸應本著增加互信原則恪守並有效實施已達成的協議、制度性安排和推動時程,不以政治分歧干擾和影響構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進程。(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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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文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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