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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稱只要能保住兒子陳致中 判死刑自殺都可以

2009年09月23日 21: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為涉貪污,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最新一期《壹週刊》報道,吳淑珍對於自己上訴的問題意興闌珊,反倒是對律師表示,只要能保住兒子陳致中,就算自己被判死刑,甚至是緊咬陳水扁,都願意。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強調,雖然他同情一個做母親的心情,但臺灣還是要講究法治,不能以私害公。

  報道稱,陳水扁全家涉及眾多弊案,原本吳淑珍希望塑造一肩扛起罪責的形象,不過在一審判決中,陳致中還是沒能無罪脫身。週刊報道説,吳淑珍對兒子受陳水扁案牽連,自始自終耿耿於懷;她甚至還告訴律師“只要放了小孩,把我判死刑,要我死、要我自殺都可以”。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林鴻池説,法律講的是證據,母親也不能代子受過。而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則説,吳淑珍應該説只要放了陳致中,就願意把藏在海外的錢匯回來。

  臺檢方特偵組22日首次再傳喚吳淑珍、陳致中母子,清查陳水扁家接受企業給款的實際情形。吳淑珍仍然強調企業給款是“政治獻金”,而且都用於選舉,她強調陳水扁家已沒什麼錢了。陳致中則推稱都是母親處理,他並不知情。臺特偵組認為,母子仍未吐實,陳水扁家海外另有賬戶,陳致中另有洗錢管道。

  臺特偵組追查陳水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箱8億元(新台幣,下同)洗錢案,吳淑珍曾向臺檢方遞出陳報狀,説明這些錢來自20位企業家及金控負責人,但臺檢方發現,吳淑珍的説法與企業的供述並不一致,因此22日再傳喚吳淑珍及陳致中説明。

  根據了解,臺特偵組目前所掌握企業家給款陳水扁家的情形,包括辜仲諒給了2億元;元大馬家也2億元;另外還有國泰、臺新及富邦等金控業者。目前臺檢方認為具有對價關係的是,元大馬家為購並復華金控所給予陳水扁家的2億元,其餘則還有待厘清。(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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