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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陳水扁貪“機密外交”款給兒子留學私用

2009年09月22日 21:0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侵佔“機密外交”款案,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前臺灣安全機構負責人邱義仁、前臺灣外事主管部門副負責人高英茂等5人。臺檢方查出,陳水扁總共侵佔33萬美元的“機密外交”款,並且將這些錢匯往海外供陳致中讀書私用。

  報道稱,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成功後,前往中美洲“友邦國”訪問時驚爆“迷航之旅”,臺特偵組查出,至去年5月20日他卸任為止,共計出訪“友邦”11次,每次出訪前,陳水扁都以“機密外交”名義向臺當局外事主管部門請領10萬美元的現鈔或旅行支票。

  臺特偵組發現,陳水扁在臺外事官員見證下,將部分款項贈予“友邦國”領袖,出訪行程結束後,都會預留3萬美元的餘款未繳回,總計侵佔“機密外交”款項33萬美元,涉犯侵佔貪污公有財物罪;臺檢方還查出,陳水扁將這筆款項匯往海外,作為陳致中留學美國時使用。

  據了解,陳水扁過去應訊時,辯稱相關款項作為饋贈外國政要、官員及家屬之用,並無剩餘,有時還須自己貼錢;況且出訪時所支領的“機密外交”款項並無明文規範,沒有剩餘繳回的問題,金額也常常不足10萬美元;雖然陳水扁強調並無貪污的犯意及犯行,但臺特偵組多次傳訊前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負責人黃志芳、前副負責人高英茂等官員作證後,部分官員指述對陳水扁不利。

  另據臺檢方表示,,被告邱義仁在2005年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詐領“安亞項目”50萬美金據為己用;被告高英茂則利用擔任臺當局外事主管部門副負責人的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這筆款項。邱義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英茂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臺檢方偵查終結,將陳水扁、邱義仁、高英茂等3人以及2位人頭共5人提起公訴。(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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