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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陳致中夫婦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和1年8個月

2009年09月11日 16: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1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和其家人所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館案及洗錢案,今天下午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審宣判。陳致中洗錢罪被判2年6個月,易科罰金新台幣1億5千萬元,黃睿靚則判1年8個月,易科罰金1億5千萬元,緩刑5年。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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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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