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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察官曾勁元介入陳水扁涉貪案 被記過2次懲戒

2009年09月04日 21: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4日消息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被控私下接受女子張瑋津委託,介入陳水扁涉貪案件,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決議,將曾勁元記過兩次懲戒。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據臺當局“最高檢察署”調查,臺檢方特偵組去年5月間分案偵辦陳水扁案後,曾勁元、張瑋津與陳水扁見面;同年6月間,曾勁元親赴特偵組,向朱朝亮傳達陳水扁希望私下見面,朱朝亮當場拒絕。

  事件曝光後,曾勁元去年11月間發佈書面聲明,強調自己是受朱朝亮委託,才與張瑋津一同前往勸諭陳水扁。臺當局“法務部”今年4月間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曾勁元損及臺灣“司法”信譽,違反檢察官守則等規定,決議移送“公懲會”審議。

  “公懲會”審議後,認定曾勁元在過去辦案時與張瑋津結識、往來,並與張瑋津介入特偵組偵辦中案件,事後發出內容不實的新聞稿導致風波。曾勁元所為顯然有失公務人員品味並損及檢察官形象,情節重大,決議記過兩次懲戒。(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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