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7日消息 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今天出庭“偽證案”,一度激動大叫強調絕沒透過陳水扁夫婦求官;審判長則反問,為什麼陳敏熏向吳淑珍提過的事,陳水扁辦公室全都化為行動。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陳敏薰被控于2004年開發金控爭奪戰期間,以新台幣1000萬元行賄陳水扁家,買官大華證券董事長衍生的“偽證案”,法官以被告身份傳訊陳敏薰,同時以證人身份傳喚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作證。陳敏薰也將於9月1日下午4時,與“陳水扁家子女偽證案”一併宣判。
審判長陳興邦當庭提示臺當局前“財政部長”林全上呈陳水扁的簽呈,內容提及是陳木在堅持要陳敏薰擔任開發金旗下的大華證券董事長。但陳木在當庭説,當時是陳敏薰向林全堅持,他從未表示意見。
對於陳木在的説法,陳敏薰反駁稱,如她堅持要大華證券董事長,態度不會只有這樣。講到激動處,陳敏薰還兩度在庭上大聲叫,她從未向任何人説過陳水扁辦公室曾經答應過她任何事情,“這部分我非常確定”。陳敏薰告訴法官,在開發金控爭奪戰期間,“是一群大男人欺負她”。
審判長陳興邦追問,如果陳敏薰不堅持要大華證券董事長,為何陳水扁和吳淑珍會致電林全?為何陳敏薰向吳淑珍提過的事,陳水扁辦公室全都化為行動,怎會“不堅持”?陳敏薰則堅稱從未請托任何人。陳敏薰委任律師江東原表示,陳水扁致電林全是“帝王之術”,因不想要讓開發金控讓中信辜家“整碗捧走”,是林全不懂統治之術。
陳興邦庭訊時也向陳敏薰分析“偽證案”若被判有罪可要坐牢,建議她是否要改變訴訟策略,但陳敏薰堅持不認罪,並強調雖然朋友建議她偽證是小罪,認罪可獲緩刑不用坐牢,但她認為清白對她很重要,拒絕認罪。陳興邦庭訊結束諭知,為利後續審判,對陳敏薰限制出境。
此外,陳興邦也對檢察官的起訴有意見,認為起訴書針對陳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作證的證詞起訴偽證,但當時陳水扁夫婦還沒被追加起訴,如何認定陳敏薰犯偽證罪,“起訴的檢察官應該要打屁股”。公訴檢察官隨即表示更正內容,陳敏薰4月2日的證詞是與去年12月12日起訴的陳水扁案相較,有涉偽證。(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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