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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稱首宗陸資赴臺不敏感 月底應可審議

2009年08月10日 11: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0日消息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大陸深交所上市公司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積極問鼎成為大陸首宗陸資赴臺案,臺當局“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這件投資案金額、難度、敏感性都不高,如無意外最快本月底就可排入臺灣“投審會”例行“委員會”審議。

  報道稱,大陸的主管部門商務部上月底核準福建新大陸申請赴臺並購荷蘭商帝普科技案,這是臺當局在6月底開放陸資赴臺後,第一家經過大陸主管部門核可赴臺投資案。福建新大陸在取得商務部核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後的隔一天,立刻向臺當局“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申請,積極問鼎成為大陸首宗陸資赴臺案。

  臺當局“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這起並購案正在匯集各“部會”意見中,投資案涉及的金額並不高,約是幾十萬歐元,並購後的公司業務則是申請在臺從事電子材料經營、電子資訊供應與數據處理服務,行業本身敏感性較低。

  報道稱,臺當局相關官員初判,在行業敏感性、投資金額都不高的情況下,這件陸資赴臺投資案應有機會在月底排入“投審會”例行“委員會議”中審查。他也説,臺當局受理陸資赴臺案,不必然以陸資必須取得大陸主管部門核發的境外投資證書為前提,早前申請赴臺設立分公司的大陸七家航空公司,即是根據陳江會協議和大陸民航總局首肯赴臺,未持有商務部核發的境外投資證書。

  根據臺當局“經濟部投審會”審議陸資辦法,不論陸資赴臺投資金額多寡,都必須列入“委員會”項目審查,經各“部會”審議。“投審會”在審查時,也會特別審查公司股東結構,以及在臺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敏感性。

  此外,一些比例懸殊的“小吃大”並購案,也將重點審查。臺相關官員解釋,儘管現行有些開放陸資參與項目未設定投資比例上限,但只要對方資本額過小,卻打算吃下好幾倍大的臺灣企業,就可能遭到擋關。(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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