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高志鵬及其辦公室副主任姚升志,涉嫌受賄200萬元(新台幣,下同),關説公有市場土地租售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處高志鵬有期徒刑5年6月,姚升志2年4月,各褫奪公權2年。
法官指出,高志鵬借用“立委”身份,一再干預臺灣財政機關管理公有財産,借端牟利。犯罪所得200萬元,高志鵬實際取得50萬元,比姚升志150萬元少;但姚升志坦承犯行,繳回150萬元,而高志鵬卻矢口否認犯罪,因此高志鵬量刑比姚升志重。
判決書指出,臺中市旱新段公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建商陳朝雄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便邀謝聰烽、羅朝永等人合夥爭取繼受經營權。通過高志鵬助理姚升志,找高志鵬向臺“公有財産局”關説。
臺檢方查出,高志鵬于2007年找臺“公産局副局長”蘇維成到辦公室,親向蘇請托。事後蘇向姚升志説:“你上次交代的事情替你解決。”姚升志便要求羅朝永寫承諾書:“茲同意辦理臺中市旱新段805地號,代辦費新台幣1000萬元整,第一階段150萬元整,第二階段完成時,同時付清。”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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