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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陸資炒樓 臺灣規定陸客買房滿3年方能轉手

2009年07月01日 07: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昨天宣佈,大陸人民可在臺灣購買住宅,但為防止陸資炒作臺灣房市,大陸人民取得住宅所有權後必須登記滿3年才能移轉,購買辦公住所與廠房則無此限制。

 

  報道稱,臺當局“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這是實踐馬英九競選期間曾公開承諾的政見。

  新辦法規定,陸資企業因業務需求,可在臺購買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銀行貸款原則上比照臺灣人民,約為房價的七至八成。但在臺無住所的大陸人民欲辦理不動産擔保放款時,則要以擔保品價值的50%為上限。

  取得臺灣不動産的大陸人民,每年赴臺的總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4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限制。為防止大陸人轉讓不動産後仍在臺滯留,臺灣地政機關需負責通報大陸人民轉讓不動産的相關資訊。 (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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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羅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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