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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裁定陳水扁岳母等36名證人就扁案出庭作證

2009年03月18日 16: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8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借提陳水扁出庭,進行扁家弊案最後一次準備程式庭。針對陳水扁方面提出傳喚40名證人的聲請,審判長裁定,除了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越方如及蔡朝明之外,其他35人都予以批准;至於檢方要求傳喚陳水扁岳母吳王霞出庭,雖然陳水扁方面表達反對,不過法官最後還是批准了這項聲請。

  報道稱,原本陳水扁律師要求傳喚36名證人,在刪掉陳致中及彭明敏之後,加上包括李登輝等6人,共有40人。不過,審判長蔡守訓最後裁定刪除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越方如及蔡朝明。

  雖然陳水扁及律師都強調要傳喚檢察官越方如,了解檢察官和辜仲諒之間是否有利益交換,不過蔡守訓評議之後,認為上述5人和犯罪事項無直接相關,因此予以摒除。

  而檢方要求傳喚的證人只有吳淑珍的母親吳王霞,蔡守訓認為吳王霞對於陳水扁賬戶的厘清相當有幫助,因此予以同意。而吳淑珍母親吳王霞屆時必須到法庭出庭。(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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