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晚做出最新裁定,認為陳水扁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且一再利用影響力阻礙司法程式,故裁定從3月26日起,再延押2個月。
弊案纏身的陳水扁不服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其聲請撤銷羈押的裁定,因此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2月27日公佈裁定主文指出,原審裁定有諸多可議之處,“高院”撤銷原裁定併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另為裁定。
臺北地方法院上週四重新召開陳水扁的羈押庭,不過當日並未做出裁定,審判長蔡守訓今天晚間以公告裁定書的模式宣佈,陳水扁必須要延押,而且時間是從3月26日開始算起延押2個月。
在這一份長達10多頁的裁定書中,蔡守訓還是強調陳水扁犯嫌重大,也有逃亡之虞,而且最關鍵的是,陳水扁一再利用影響力阻礙司法程式,如果依現實情況,不予羈押難以進行司法訴追。(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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