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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關鍵證人黃芳彥改列被告 屢傳不到或遭通緝

2009年03月03日 17:0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弊案,檢察官認為滯美未歸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陳水扁家友人黃芳彥疑協助扁家洗錢,今天將他改列被告。辦案人員指出,黃芳彥若屢傳不到,特偵組不排除發佈通緝令。

  報道稱,臺特偵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新台幣1000多萬元現金。不過,黃芳彥早在11月3日已向新光醫院請假赴美,今年1月間向新光醫院請辭副院長職務,滯美不歸。

  辦案人員表示,黃芳彥在2006年5月間,曾經匯款177萬美元到新加坡的賬戶,與陳水扁家海外密帳的“根據地”新加坡有地緣上的關係,檢方懷疑黃芳彥是陳水扁家的海外人頭之一,但黃芳彥去年8月被傳作證時,澄清此筆資金是他自己的錢,與陳水扁家無關。

  另外,特偵組于去年11月間傳喚多位金控公司負責人後,發現黃芳彥曾介入企業匯款扁家案,檢方懷疑黃芳彥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臺説明。

  辦案人員説,特偵組去年12月間首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於今年1月22日到案説明,但他並未到案,也未請假;特偵組隨後再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于2月13日上午到案,不過,黃芳彥仍未出現。(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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