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3日消息 陳水扁家弊案女主角吳淑珍今天又要出庭了,臺灣《中國時報》發表題為“民進黨應該與陳水扁好好算算帳”的社論,直批陳水扁夫婦貪得無厭聚財無數,並狠咬民進黨為自身脫罪。以下為該社論摘要:
社論説,吳淑珍出庭前夕透過陳水扁辦公室秘書轉述,陳水扁家臺北寶徠豪宅兩戶,確實是用人頭戶買的,這和之前陳水扁家斬釘截鐵説是“租”的,又不相同;非但如此,據説吳淑珍還洋洋灑灑念了一大串名字,指民進黨人個個拿陳水扁的錢,陳水扁執政8年大大小小選舉,至少拿了13億(新台幣,下同)以上。吳淑珍此舉説穿了不過是為印證政治獻金人人都拿,從所謂“特別費(或公務費)大水庫理論”,陳水扁家不可謂“貪污”,因為錢都轉出去給民進黨同志啦!
社論指出,有吳淑珍這樣的前民進黨主席夫人,想當民進黨“同志”還真是不容易。為什麼這樣説?據臺檢方特偵組的説法,陳水扁卸任前,至少聚財18億,過去累積進出銀錢少説4、50億,民進黨從中央到公職們就算拿了陳水扁主席13億,還有為數更多的金錢,不知轉匯到地球的哪一端。民進黨人因為自己拿了黨主席數百到數千萬,不但不能與陳水扁切割,還得為陳水扁説話;護陳水扁不夠力,下場還會像現任黨主席蔡英文一般,被陳水扁批評“太溫和”,害陳水扁被羈押至今。
社論説,陳水扁家哲學果然獨樹一幟。想想民進黨人委實不值,李應元、謝長廷當年競選臺北、高雄市長,陳水扁邀宴金控業主,直言競選缺錢;這些金控“獻金”都以億計,李、謝兩人不過拿陳水扁1500萬到2000萬之間,其他“立委”候選人則是100到250萬之間,如果政治獻金還有“回扣”的話,陳水扁家這回扣未免也扣太多了吧?更可笑的是,據謝長廷自己的説法,臺北、高雄市長選舉不多久就是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陳水扁給他的錢根本又回到陳水扁總部去了。
謝長廷説這話不知是真是假,但有一點肯定不會錯:公職選舉,民進黨主席要為公職候選人們募款;同樣的,民進黨公職也得為候選人募款。前陳水扁當局衛生部門主管涂醒哲就説,陳水扁競選臺北市長時,他就在醫界為陳水扁募款,至少他當“立委”,沒拿陳水扁的錢,這部分他只有捐款的份。
吳淑珍則大剌剌地説,民進黨人8年拿了陳水扁13億。但她怎不去算算民進黨公職們,為陳水扁兩次競選臺北市長、兩次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為陳水扁和民進黨募了多少錢?遑論這些公職每年還得上繳公積金,以挹注民進黨困窘的財務;有誰能問問陳水扁:當年為其募的款項所余者,到底是被洗到了海外,還是為陳水扁家購置了豪宅,或者成了陳水扁家女眷們手上、身上穿戴的珠寶、鑽石?
陳水扁嫌蔡英文“太溫和”的時候,倒沒問問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民進黨兵敗如山倒,蔡英文在民進黨最慘澹的時刻出任黨主席,困在陳水扁家弊案中,還得發動民眾小額募款,忍受社會的冷嘲熱諷,到底募得了多少錢?陳水扁拿出多少錢協助蔡英文?
陳水扁完全忘了,陳水扁家權傾一時,所有匯流入陳水扁家的不論是政治獻金也好、或者單純為了貼近權力的禮金也好、或者是為了圖利未來工程或事業的獻金也好,都不是這麼簡單的給陳水扁或陳水扁家,那是給集黨、政資源與權力的“執政者”;而陳水扁和陳水扁家人竟天真地以為天下財貨俱可收攏入其家,且無違法犯紀之虞,這不是荒唐嗎?
社論最後指出,陳水扁家弊案鬧到這步田地,親友、幕僚都認罪,陳水扁與吳淑珍卻彷彿仍不知道自己身為領導人與領導人妻子,不能這樣收受金錢,還一口咬定天下人都對不起他們,檢察官與法官對他們不公平、民進黨人對他們無情義、藍營對他們政治追殺不松手。可笑的是,竟還有陳水扁迷相信陳水扁家是無辜的,天下豈有如此公義?陳水扁案就是一個扎紮實實的政治與司法教案,告訴所有繼任者:領導人與其妻子不能這樣貪得無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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