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貪污、洗錢等案,將於24至26日第二度提訊陳水扁。隨著同案被告紛紛認罪,情勢已有很大轉變,相隔1個月再出庭這對陳水扁來説是一個大挑戰。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等4大案,陳水扁原本是第一個召開準備程式庭的被告。在1月19日上午召開的準備程式庭上,陳水扁除了否認全部犯罪外,同時由委任律師以閱卷不及為理由,向合議庭聲請展延準備程式庭的時間,於是合議庭將本案陳水扁部分的準備程式庭,延到本月24日至26日。
但是在這一個月時間裏,扁案同案被告包括前新竹科學院管理局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人,紛紛在法庭上對新竹科學院龍潭案與南港展覽館案表示認罪。在公務機要費部分,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也已經全數認罪。
甚至連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妻舅吳景茂與吳景茂妻子陳俊英,也都在洗錢案部分認罪,並請求認罪協商。本月10日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出庭時,也坦承在竹科龍潭案與南港展覽館案曾收錢,因為怕陳水扁知情,所以要求對方直接匯往海外。
陳水扁面對眾多親友對四大案紛紛認罪,在訴訟策略上勢必需要有相當程度的調整,尤其在公務機要費部分,陳鎮慧已經承認扁家有公款私用的問題,更讓陳水扁很難再以“機密外交”等説法辯護被指控的罪名。
此外,在洗錢案與特偵組偵辦中的企業匯款、“二次金改”部分,陳致中與黃睿靚的認罪協商,以及吳淑珍兩度向特偵組提出的陳報狀,究竟對陳水扁造成多大的影響,也是未來認定全案陳水扁涉入程度的關鍵點之一。(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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