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吳淑珍昨天出庭時的説詞,全力救夫的意圖非常明顯,但在供述中也無意露了餡,反而可能把陳水扁也拖下水。
報道稱,吳淑珍昨天的説詞可以説是全力救夫。這種訴訟策略,主要著眼于陳水扁吳淑珍的訴訟利益一致。而且吳淑珍也在用她的虛弱身體狀況,賭法官不會判她重刑。或者説,即使被判刑,監獄也不敢收容關她。
如預料般,吳淑珍只部分認罪,“認輕罪、否認重罪”、“認小案,否認大案”。
吳淑珍一直強調她不是公務人員,沒有收賄,別人給她的錢都是“政治獻金”,只有南港案,她説受蔡銘哲之托,才拜託余政憲幫忙,並説她收錢及將錢匯至海外洗錢,陳水扁全不知情。她的説詞與陳水扁之前的説法一致,而她所認罪的南港展覽館弊案,陳水扁並沒有被起訴,顯然這番答辯是經過精心算計,對陳水扁有利。
不過,吳淑珍的供述中也露了餡。她説,辜成允是因為被中信辜家欺負,“想要做好關係”才送錢給她;依照她的説法,她豈不是在收“保護費”?然而她憑什麼保護辜成允不被中信辜家欺負?還不是要靠陳水扁手中的權力。如果“做好關係”之説屬實,吳淑珍收錢之後當然要將此事告訴陳水扁;也就是説,吳淑珍收錢的事,陳水扁應該是知情的。
吳淑珍承認拿他人的消費發票報銷公務機要費的帳,而領出來的錢都交給陳水扁因公花用了,目的在於證明她並沒貪污;但是公務機要費必須要因公支出,扁家卻用公務機要費支付家人的私用,如洗車費、買童書等,她的辯解與案卷事證不符,要法院採信恐怕很難,而且因她説“錢都交給阿扁了”,反而把陳水扁拖下水,陳水扁無法再對錢的流向置身事外。
吳淑珍不承認錢是不法所得的説法,也會影響到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的認罪協商,因為陳致中夫婦“認罪”,前提須是所洗的錢是不法所得,如果錢的來源是正當的,幹嘛要認罪?吳淑珍的説法與陳致中的認罪説法抵觸,會讓特偵組懷疑陳致中的認罪誠意,這對陳致中、黃睿靚不利。 (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