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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臺檢方認為陳致中夫婦無誠意 是認錯不認罪

2009年02月06日 13: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致中4日召開記者會,不承認海外資産為不法所得。圖: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2月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頻頻向臺檢方特偵組喊話要認罪協商的陳致中和黃睿靚,認罪的動機就是檢方去年搜索黃睿靚娘家的舉動,嚇壞了黃睿靚,因為不希望黃家受到牽連,所以才提出認罪協商。但夫妻倆聲稱不知海外鉅款是不法所得,這讓檢方到現在都認為兩人誠意不足,説要認罪其實只是認錯而已。

  報道稱,1月2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洗錢案召開準備庭,讓陳致中和黃睿靚伏首認罪,還透過律師發出六點聲明,不但會將數億鉅款匯回臺灣,陳致中另外爆出吳淑珍有價值6億新台幣的珠寶以及扁家還有沒曝光的10億新台幣的資産,陳致中並允諾會清楚交代鉅款流向,希望法官用協商來代替審判。在鏡頭前陳致中説,“我們在這裡致上最深的歉意”。

  2月4日下午,陳致中又主動在寶徠樓下召開記者會,但是被問到認罪問題,原本滔滔不絕的嘴像打了結一樣,突然結巴起來,當時記者問他“你認為你們家在海外的錢,是不是非法所得?”陳致中説,“這個東西,我不便在這裡回答這個,謝謝!”

  據臺媒了解,陳致中之所以有認罪協商的決定,是因為去年12月16日檢調大舉搜索黃睿靚娘家的動作嚇壞了黃睿靚,當天黃就要求陳致中打電話向檢方請求認罪協商,接著在12月18日夫妻倆首次遞狀陳報認罪協商,31日二次遞狀認罪協商,最後在今年1月21日出庭時當庭認罪。

  但嚴格來説,陳致中夫妻倆把責任都推給母親吳淑珍,還説不知道海外鉅款是不法所得,與“法律”上的“認罪協商”差距頗大。“法律”上認定的認罪是“認自己的罪”,而陳致中的説法其實只有認錯,而沒有認罪,這也讓特偵組認為,陳致中講實話的誠意還不夠。

  臺媒指出,陳致中在臨時記者會上,面對記者詢問是否認為在海外的錢是非法所得,只淡淡的説了“不便回答”,這似乎間接表示夫妻倆到現在都還不承認海外資金是非法所得,那又怎麼算是他們堅持的“認罪協商”呢?這對夫妻對於敏感問題閃躲的態度,實在讓人感受不到太多誠意。(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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