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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助扁家洗錢 臺灣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遭列被告

2009年02月05日 20: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企業匯款陳水扁家案,發現臺灣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疑協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將60萬美元及新台幣3400萬元款項匯往海外。特偵組晚間證實,已將辜仲瑩列為洗錢被告。

  報道稱,臺特偵組偵辦公務機要費和洗錢等案,去年12月12日依貪污等罪將陳水扁、吳淑珍等14人起訴。不過,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辜仲瑩與陳水扁家資金往來部分,則另分案偵辦。

  臺特偵組查出,吳淑珍于2003年6月間指示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將其胞兄吳景茂賬戶內的80萬美元匯往島外。其中,辜仲瑩與開發金控財務長邱德馨協助將其中的60萬美元匯至香港渣打銀行賬戶。

  臺特偵組指出,辜仲瑩于去年10月底應訊供稱,這筆60萬美元款項匯到渣打銀行賬戶後,主要用於理財,隨後轉到KGI Asset MGT (Intl)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兩個賬戶內。不過,臺檢方認為這筆資金在香港賬戶期間並無增減、盈虧,辜仲瑩的行為並非幫忙陳水扁家理財,而是協助洗錢。

  專案小組發現,2003年10月間,辜仲瑩、邱德馨再將KGI Asset MGT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兩個賬戶內的60萬美元資金匯入吳景茂位於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賬戶內,而吳淑珍則于2004年4月間將臺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海升投資公司賬戶內的3400萬元新台幣交給辜仲瑩。

  辜仲瑩隨即指示邱德馨將該筆款項兌換成美金後,再匯入香港的上海匯豐銀行Corebridge Co.Limited賬戶。

  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4日,辜仲瑩等人分別自匯豐銀行賬戶內匯款50萬美元、57萬3000美元到吳淑珍人頭戶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的賬戶內。這筆款項翌月被轉匯到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賬戶內。

  臺特偵組晚間證實,已于農曆年前將辜仲瑩列為陳水扁家洗錢案的被告。至於辜仲瑩涉及的開發金控並購金鼎證券疑涉違反“證交法”的部分,臺北地檢署先前即已將辜仲瑩列為被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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