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掏空金額超過632億元(新台幣,下同)、臺灣地區史上最大經濟犯罪案的力霸東森掏空案,臺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8個多月的審理,今日上午將宣判。
據《中國時報》了解,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臺當局主管機關金融監理毫無作為,若能及時防範採取必要金融監理作為,力霸弊案就不會在集團創始人王又曾潛逃出境後才爆發,傷害也不會擴大。因此合議庭將會就失職的相關官員進行告發。
合議庭將會就本案6大犯罪區塊,掏空239億余元的力霸及嘉食化弊案;掏空31億1千萬的力華票券案;掏空47億5311萬9千多元的友聯産險弊案;掏空110億6千余萬元的“中華商銀”弊案;掏空272億2694萬多元的亞太固網弊案;掏空32億多元的東森案,分別進行相關涉案人的宣判,以及判決書撰寫。
據《中國時報》了解,今日上午的宣判,力霸和東森兩弊案,總共139位起訴被告,扣除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等4名通緝犯,以及王金世英父親等二位重病、無法審結的被告,將宣判133人。合議庭光撰寫判決書和相關附表,合計將近5000頁,堪稱臺灣地區司法史新紀錄。(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