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高層指出,由於承審合議庭須詳細研究案卷,預計最快明天才有可能開庭審理,並傳喚陳水扁到庭。
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中午説,上午10時20分左右已收到“高院”裁定書及相關案卷,並通知合議庭3位法官,由於案卷繁多,且合議庭上周才接手本案,所以必須花一點時間研究。
報道稱,臺特偵組12日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後,臺“高院”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臺北地方法院18日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再度提出抗告後,臺“高院”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
臺北地方法院原本由金融專庭審判長周佔春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陳水扁弊案,並兩度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不過,臺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庭長會議後,決定依“後案並前案”原則,將扁案並由原公務機要費案承審合議庭審理。
黃俊明表示,陳水扁案合議庭由受命法官徐千惠、審判長蔡守訓、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由於特偵組這波的起訴範圍大於原公務機要費案甚多,且“高院”囑咐原審法院應本于“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適裁處,合議庭勢必仔細研究案卷後,再開庭審理。(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