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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 臺檢方將抗告

2008年12月16日 06:4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昨天晚間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正式公佈,其中帶有了附帶條款,要求陳水扁庭審時必須準時出庭,同時不得動員民眾,影響審判。臺檢方特偵組已開始撰寫抗告理由書,今天將提起抗告。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在裁定書上,第一段就先要求陳水扁必須準時出庭,同時不得挾群眾不到庭或影響審判。如果違反這兩條規定,依臺灣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陳水扁必須面臨再被羈押的命運。

  至於為何法官會認為陳水扁沒有延押的必要,裁定書上也有詳細的陳述指出,因陳水扁身邊都有維安人員24小時貼身保護,所以並沒有逃亡之虞。另外臺檢方沒有在起訴書中,詳細列出陳水扁有湮滅串供的證據,所以才會做出無保釋放的裁定。

  另據臺媒報道,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上午召集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開會後,決定今天就臺北地院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案提起抗告。臺檢方特偵組已分工撰寫抗告理由書,對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理由一一提出反駁,包含重罪羈押的必要性、過去有哪些官員因涉貪遭羈押、以及陳水扁過去串證的諸多證據等。(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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