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14名被告。起訴書指出,扁家自1999年起即開始將錢匯往海外,前期以扁妻舅吳景茂賬戶為主,2007年起才以陳致中夫婦為主。
特偵組首波偵結認定,扁家不法所得來源包括貪污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收賄、南港展覽館收賄,總計為新台幣4億9415萬元及873萬5000美元。
起訴書指出,扁家匯往海外資金,在2006年底,即英屬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扁家情資前,主要都是以吳景茂的賬戶為主。澤西島通報情資經當時臺“調查局長”葉盛茂交給陳水扁後,陳水扁夫婦擔心部分匯往海外藏匿的不法所得曝光,才開始交由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接手處理洗錢。
吳淑珍自陳水扁上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後,即利用其胞兄吳景茂夫婦前往當時的陳水扁“官邸”之際,分批交付兩人新台幣數百萬到上千萬元,再到臺南存入人頭戶中,之後再層層轉匯出島外,是陳水扁家海外洗錢的起源。
2003年12月起,吳景茂陸續將不法資金轉匯到自身新加坡賬戶中,直到澤西島通報情資前,吳景茂經手為扁家處理竹科龍潭弊案收賄款、南港展覽館收賄款。雖然相關不法所得一開始,企業是將錢交給扁家友人蔡銘哲等人,但最後幾乎都由吳景茂匯整至自身海外賬戶,其中又以存放新加坡為最多。
直到2006年12月5日,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經由國際反洗錢組織,通報臺當局“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吳景茂在澤西島成立信託賬戶等情資後,陳水扁、吳淑珍擔心藏匿在新加坡的資金遭發現,才由陳致中、黃睿靚等在海外成立紙上公司開戶,開始將吳景茂賬戶內資金轉匯至陳致中夫婦賬戶內,吳景茂則開始銷戶。
期間,陳致中與黃睿靚多次將扁家不法所得自新加坡轉移至瑞士,鉅額資金流通終於讓瑞士司法單位啟疑,今年1月7日,瑞士聯邦檢察官凍結陳致中與黃睿靚相關賬戶內資金,並通過司法幫助請臺當局代查扁家數據,臺司法單位也自今年8月起著手調查。
此外,2006年間因先後爆發陳水扁女婿所涉臺開內線交易案及島內轟轟烈烈的反貪倒扁行動,陳水扁夫婦擔心以吳景茂妻子陳俊英為名藏匿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箱中的新台幣7.4億被查到,於是陳水扁通過當時其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找國泰金控高層蔡鎮宇代為搬移現金,卻遭蔡鎮宇拒絕,於是吳淑珍才請當時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出面搬離他藏,此部分疑似不法所得來源,特偵組還在調查。(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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